「彰銀安泰ING亞太高股息基金」第1次追加募集核准
2006/09/26 10:06:00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月25日核准彰銀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第一次追加募集開放式「彰銀安泰ING亞太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20億元,保管機構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後合計淨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240億元。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政府公債及MSCI亞太指數(MSCI AC Asia Pacific Index)成分股國家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存託憑證、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有價證券。

該基金主要投資於股利率高於市場平均水準之股票,以追求基金之股利收益與資產增值。上述市場平均水準意指:前一曆年度MSCI亞太指數(MSCI AC Asia Pacific Index)成分股之平均股利率或前一曆年度投資所在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股票之平均股利率。目前MSCI亞太指數成分股國家為澳洲、香港、印度、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巴基斯坦、菲律賓、新加坡、台灣與泰國共13個國家及地區。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值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亞太地區股票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


•相關基金:野村亞太高股息基金-累積型(台幣)
•相關投信:野村投信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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